中国药典2005版收载品种:布氏菌纯蛋白衍生物
名称: 布氏菌纯蛋白衍生物
汉语拼音: Bushijun Chundanbai Yanshengwu
英文名: Purified Protein Derivative of Brucellin(BR-PPD)
药物组成: 本品系用布氏菌经培养、杀菌、过滤除去菌体后纯化制成,
用途: 用于布氏病的临床诊断、布氏菌苗接种对象的选择及布氏菌苗接种后机体免疫反应的监测。
中西药分类: 生物制品--体内诊断类
生物制品制备: 1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、原料及辅料、水、器具、动物等应符合“凡例”的有关要求。 布氏菌纯蛋白衍生物(BP-PPD)生产车间必须与其他生物制品生产车间及实验室分开,原液生产全部过程,包括布氏杆菌的灭活,应在完全隔离的区域内进行,所需设备及器具均须单独设置并专用。直接用于生产的金属或玻璃等器具,应经过严格清洗及灭菌处理。 2制造 2.1菌种 生产用菌种应符合“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”的有关规定。 2.1.1菌种名称及来源 生产用菌种为猪布氏菌Ⅰ型CMCC 55007(S2)菌株。 2.1.2种子批建立 应符合“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”的有关规定。 2.1.3种子批的传代 自工作种子批至菌体收集,菌种传代不应超过12代。 2.1.4种子批的检定 2.1.4.1染色镜检 菌体染色后镜检应为革兰明性小杆菌。 2.1.4.2生化特性 1:100O三胜黄素做变异检查应为阴性;在硫堇培养基能生长;在碱性复红培养基不生长;培养生长中可产生明显的硫化氢,不需二氧化碳。 2.1.4.3血清学特性 生产用菌种对布氏菌参考血清的凝集效价应达到1:800(++)以上。 2.1.4.4噬菌体裂解特性 能被布氏菌Wb噬菌体裂解。 2.1.5种子批的保存 冻干菌种子2-8℃保存,液体菌种于-70℃以下保存。 2.2原液 2.2.1生产用培养基 采用肝浸液琼脂培养基或经批准的其他培养基。 2.2.2菌种接种和培养 启开菌种后接种于肝琼脂斜面培养基,置37℃培养2-3天,根据生长情况,可在肝琼脂斜面上再传代1次.生长良好的菌答,可供大量接种使用。 2.2.3大量接种 取2.2.2项生长良好的菌苔,接种于适量的大管肝斜面或克氏瓶中作为种子,置37℃培养2天。用以接种的大管肝斜面或肝琼脂克氏瓶,于37℃培养2天。 2.2.4杀菌和除菌 培养终止,以生理氯化钠溶液洗脱培养物,121℃30分钟杀菌,杀菌后离心除去菌体,收集上清液。 2.2.5上清液收集和保存 收集上清液进行纯化。如上清液需保存应加入30g/L苯酚或其他适宜的防腐剂,保存于4-8℃,保存期不超过30天。应防止冻结。 2.2.6纯化 用三氯乙酸和炮和硫酸铵法分别沉淀蛋白质,采用经批准的方法纯化,除菌过滤后即为原液。 2.2.7合并及冻干 2.2.7.1合并 将不超过5次纯化的原液进行合并。 2.2.7.2分装及冻干 原液检定合格后,可根据蛋白质含量,将原液稀释至规定浓度,定量分装,分装后立即进行冻干。 2.2.8原液检定 按3.1 项进行。 2.2.9原液保存及有效期 原液应保存于2-8℃。液体原液自效价测定合格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;冻干品目效价测定合格之日起,每间隔5年应按3.1项进行检定,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。 2.3半成品 2.3.1配制 经检定合格的原液,用外0.01mol/L PBS(pH7.2-7.4,含队0.005%聚山梨酯80及3.Og/L苯酚)稀释至20IU/ml或50IU/ml。稀释时应充分摇匀,并逐瓶抽样做无菌检查(附录Ⅻ A)。 2.3.2半成品检定 按3.2项进行。 2.4成品 2.4.1分批 应符合“生物制品分批规程”规定。 2.4.2分装 应符合“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”规定。 2.4.3规格 每瓶.1ml、2ml。每1次人用剂量0.1ml,含BR-PPDIU。 2.4.4包装 应符合“生物制品包装规程”规定。 3检定 3.1原液检定 3.1.1外观 原液冻干品应为白色疏松体。液体原液及冻干品复溶后应呈棕黄色澄明液体,无不溶物或杂质。 3.1.2复溶时间 冻干品按标示量加人注射用水后,应于3分钟内完全溶解。 3.1.3水分 应不高于3.0%(附录Ⅶ D)。 3.1.4纯度 3.1.4.1蛋白质含量 依法测定(附录Ⅵ B第一法)。 3.1.4.2多糖与核酸含量 每1mg蛋白质含多糖与核酸总量应不高于0.1mg。 (1)多糖含量测定:以生理氯化钠溶液稀释无水葡萄糖标准品,制备0-100μg/ml标准葡萄糖溶液。将硫酸225ml加入到75ml生理氯化钠溶液中,另称取急酮0.6g加入10ml乙醇中,将上述溶液混合,配制成直酮混合液。分别精确量取1.0ml不同浓度标准葡萄糖溶液以及本品,加入4.0ml意酮混合液,混匀,沸水浴20分钟后于波长620nm处测定吸光度,以葡萄糖标准溶液浓度对应其吸光度,用minitab或其他统计学方法求回归方程,代入本品吸光度,计算多糖含量。 (2)核酸含量测定:取供试品2-3ml,采用紫外-可见分光光度法(附录Ⅱ A),于波长260nm处测定吸光度值,按E1%/1cm=200计算核酸含量。 3.1.5效价测定 3.1.5.1动物法 将标准品及本品分别稀释3个不同稀释度,取至少4只已经布氏菌致敏的体重为400-600g的白色雌性豚鼠,去毛后于背部脊柱两侧相对部位,分别皮内注射上述稀释度本品各0.1ml或0.2ml,于注射后24小时、48小时各观察局部硬结的纵径与横径(可根据48小时的反应结果判定)。计算每个稀释度2天的硬结反应总和或平均面积,并求其比值,每个稀释度本品与相应浓度标准品的比值应为0.8-1.2,如不符合上述要求,可调整稀释度后再测定效价,直至符合要求。 3.1.5.2稀释度选择 稀释度的选择应能使本品注射后24小时所产生的局部硬结反应直径为10-30mm;本品和标准品的反应直径大小应相似,且本品和标准品的3个稀释度的剂量对数反应线应基本平行。如本品效价与标准品效价不一致,可用同样方法复试1次,并算出相当于标准品的效价,进行调整,调整后再重新抽样测定效价,直至符合要求。 3.1.6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(附录Ⅻ A),应符合规定。 3.1.7异常毒性检查 依法检查(附录Ⅻ F),应符合规定。 3.1.8致敏效应试验 试验组与对照组分别用体重300-400g未做过任何试验的豚鼠各3只。试验组每只豚鼠皮内注射0.2ml含20μg的本品,共3次,每次间隔5天。在第3次注射后15天,试验组与对照组每只豚鼠各皮内注射0.2ml含20μg的本品,连续观察3天,两组动物反应应无明显区别。 3.2半成品检定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(附录Ⅻ A),应符合规定。 3.3成品检定 3.3.1鉴别试验 取已经布氏菌致敏的豚鼠至少4只,皮内注射0.2ml本品,注射后24小时本品的平均硬结反应均应不小于5mm。 3.3.2外观 应为无色澄明液体,无不溶物或杂质。 3.3.3化学检定 3.3.3.1 pH值 应为6.8-7.4(附录Ⅴ A)。 3.3.3.2苯酚含量 应不高于3.0g/L(附录Ⅵ M)。 3.3.4效价测定 取已经布氏菌致敏的400-600g豚鼠,皮内注射0.2ml标准品与本品,至少各4只,注射后24小时、48小时各观察结果1次(可根据48小时的反应结果判定)。计算本品和标准BR-PPD的平均硬结反应(纵横直径相加除以 2),计算累计值,并求其比值,应为0.8-1.2。 3.3.5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(附录Ⅻ A),应符合规定。 3.3.6异常毒性检查 依法检查(附录Ⅻ F),应符合规定。 4保存、运输及有效期 于2-8℃避光保存和运输。自分装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。 5使用说明 应符合“生物制品包装规程”规定。